言語可以創造和建立。我們讀到神用祂的話語創造了宇宙。約翰在福音書中提及耶穌就是「道」(Word),神藉著這「道」創造了萬物。箴言18章21節這樣說:「生死在舌頭的權下…」至於人們,僅可透過書寫或解說的方式來表達他所想創造或建立的。然而,有罪性的人類卻傾向使用話語去傷害和摧毀。因此保羅在以弗所書4章29節這樣教導門徒:「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適當的使用
所以,人可以使用他的言語去建造或毀壞。箴言12章18節說:「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箴言16章24節也說:「良言如同蜂房,使心覺甘甜,使骨得醫治。」話語如果使用得當,就有能力來安慰和造就聽到的人。箴言15章4節說:「溫良的舌是生命樹,乖謬的嘴使人心碎。」
作為信徒,我們在言語的使用上應當討神喜悅。詩篇19章14節說道:「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因此,我們當留意和謹守自己的言語。詩篇34章13節又說:「就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
若非如此,我們的話語就可能是破壞性而非有建設性的。箴言13章3節說:「謹守口的得保生命,大張嘴的必致敗亡。」這表明了少說話可以有所幫助。箴言10章19節也說:「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節制地說話同樣也有所幫助。箴言17章27節接著說:「寡少言語的有知識,性情溫良的有聰明。」如此行是可以保護我們的。箴言21章23節又說道:「謹守口與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災難。」
謹守自己的口舌可以避免我們講得太多與太快。箴言29章20節說:「你見言語急躁的人嗎?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一個敬虔的人會先思考再開口說話,正如箴言10章31節所說:「義人的口滋生智慧…」我們需要智慧,特別是在合宜的時候說話。箴言25章11節如此說:「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在合適的時候說話,聽眾就會受益。箴言25章25節也說:「有好消息從遠方來,就如拿涼水給口渴的人喝。」我們所說的話,可拯救我們自身,亦可摧毀,就如馬太福音12章37節所說:「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若不謹守自己的言語,這會招致上帝的審判,因祂要我們為自己所說的話負責。馬太福音12章36節如此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言語反映出了我們內心的景況。馬太福音15章11節這樣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馬太福音15章18節接著說道:「唯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再來,言語也反映出了我們對上帝的信心。馬可福音11章23節如此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裡』,他若心裡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必成,就必給他成了。」
所以作為信徒,我們必須適當地使用我們的話語,因這是一件正確的事。雅各書3章10節說:「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
誠實的使用
我們也必須誠實地使用我們的話語,因它是所有健康關係的基礎。箴言12章17節說道:「說出真話的顯明公義,作假見證的顯出詭詐。」誠實對於任何信任關係的存在以及維繫是至關重要的。誠實使得人們信任我們所說為實,而不須猜疑我們的話是否可被信任。約伯記33章3節這樣說:「我的言語要發明心中所存的正直,我所知道的,我嘴唇要誠實地說出。」誠實的言論也賦予了他人尊重和價值。
人若要做到誠實,必須首先意識到自己有撒謊的傾向。罪人就是會有撒謊和不誠實的傾向。我們喜歡撒謊或假裝自己喜歡某人或某事,即使事實並非如此。不誠實促使不良行為造成的問題持續惡化和增長,並損害他人和雙方的關係。因此,保羅在以弗所書4章15節中說道:「唯用愛心說誠實話…」在同一章的25節他也說道:「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這也正如在撒迦利亞書8章16節所說:「你們所當行的是這樣: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在城門口按至理判斷,使人和睦。」
誠實是一個敬虔的人的特徵。詩篇作者在詩篇15章2節中說:「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因此,我們必須說出真理,制止一切形式的謊言。箴言8章7節如此說:「我的口要發出真理,我的嘴憎惡邪惡。」保羅在哥林多後書4章2節也說:「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於各人的良心。」
若我們想要人們視我們如同約翰福音10章41節中所描述的施洗約翰一樣:「…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我們的言論就必須是誠實的。不過,說誠實話也會帶來一個困境:它可能將朋友轉變成敵人。這就發生在保羅身上。在加拉太書4章16節中,他如此問加拉太人:「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儘管如此,這不該攔阻我們憑愛心說誠實話(以弗所書4:15)。
所以作為信徒,我們必須適當且誠實地使用我們的言語,因我們是那不撒謊、不犯罪的聖潔神的兒女。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