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台灣學英文的時候,英文老師說英文要講得好,最大訣竅就是「不要臉」。也就是不要管別人的眼光,講就對了。講多了、練習多了、自然就習慣,也不會難為情了。因為當講的人眼光是放在把英文學好的目標上時,別人的眼光自然就不重要了。
其實,傳福音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樣的道理。當我們的眼光是放在主的託付上時,別人的眼光自然會顯得黯淡、不值一哂。
還記得剛信主的時候,對查經、團契、上教會、參加營會都興致勃勃,唯有對傳福音始終有恐懼,總是以「我沒有傳福音的恩賜」 當藉口推託;再加上幾次向人傳福音,碰了軟釘子的經驗後,更加深了這樣的錯誤觀念,直到在2005年我們參加了一個名叫國際橋梁(Bridges International)的機構舉辦的營會。在那幾天中,營會要已經信主的基督徒們寫下3-5分鐘的個人見證,在晚上和慕道友分享個人見證和屬靈四律。在準備的當中,我對這樣的方法有些懷疑,心裡想著是亞基帕對保羅所說的話:「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使徒行傳26:28) 但是沒想到晚上陪談時,我親眼看見許多慕道友,在聽完基督徒分享的見證和四律後,就決志信主了! 這對我來說真是大開眼界,也讓我親眼見證了福音的能力,不是靠口才,而是神的大能。就像保羅所說的「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馬書1:16)
在有了這個經驗之後,我對傳福音的看法慢慢改變。了解福音不但是神的大能,更是耶穌基督的吩咐,也是每個基督徒都應當要遵守的。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9-20) 這種心態上的改變,也讓傳福音的擔子變得輕省,因為我知道聖靈會在慕道友的心中動工,我要做的僅僅就是忠心。換句話說,當我的眼光愈注目在基督的吩咐時,我愈不會在乎別人的眼光,我的臉皮也越練越厚。下面幾個例子,大家看了之後就知道我的臉皮有多厚了。
幾年前一個週六的午後,當我在門口揮汗割草時,忽然聽見有人在用台式國語交談。我抬頭一看,是一對夫妻推著一個娃娃車,我馬上把割草機關起來,上前和他們攀談。知道他們是剛從台灣來UC-Davis做博士後研究,我立馬熱情地邀請他們晚上來我們家吃飯,順便留下來查經。他們一開始有點推卻,畢竟萍水相逢,但是他們晚上還是來了,之後也連續來了數週。雖然最後他們沒有繼續來查經,但是我知道我在當下沒有消滅聖靈的感動,順從神的帶領。這或許是他們一生中第一次聽到福音,但求主恩待,讓他們有更多聽到福音的機會。
另外一次是有一晚在戴維斯的一間超市,我一個人在買菜的時候,有一對老夫妻用中文把我叫住,問我各種火腿的分別是甚麼。在我熱心地和他們解釋之後,原本要互道珍重再見的,但是心中忽然有感動,我拿出紙筆把家裡的電話、住址給他們,邀請他們來我們家的團契,和參加教會的聚會。這次雖然未果,但是我仍為我在當下再次順服了聖靈的感動而激動不已。
還有一次是在帶我兒Samuel去上游泳課,在更衣室聽到一位爸爸和他的兒子用中文交談,他的兒子叫Joshua。聽到之後我就湊上前去,主動和這位爸爸攀談,問他是不是基督徒,並且邀請他來參加團契和教會。之後他們父子來了一段時間的團契,也和他們建立了關係。後來才知道這位父親對基督信仰一直有興趣,但苦於無人可問。後來我們有時會一起共進午餐,討論信仰問題。目前他們在戴維斯的一間教會聚會,我們和他們也建立了個人的關係。
這許許多多的傳福音經驗告訴我: 我們不過是器皿,神才能真正感動人心。我們要做的是順從聖靈的感動。至於有聽到福音的人最後有沒有得救,只有依靠主的恩典成就。
最後再分享一段往事:剛到美國留學的時候,在耶魯大學的國際學生教會聚會,遇到了不少從中國大陸來的朋友。記得有一個週末,那時還是女朋友的慧安和我邀請一位從北大來耶魯法學院交換的大陸同學,一同搭火車到紐約中國城打牙祭。在兩小時的火車上,這位同學打破砂鍋問到底,抓著我問一些基督教的基要真理。那時我其實都還沒信主,才剛到教會幾個月,只能就我所知道的非常淺薄的基督教知識,全都掏出來和他分享。在回程的火車上,這位同學仍然不依不饒,抓著我問問題。最後我只好告訴他:「我自己知道的很少,我只能把我知道的告訴你。再多的就沒有了。」他聽了之後,沉默了一陣。當我在慶幸耳根子可以清靜一下的時候,他從嘴中緩緩地說出:「我想要信這位神! 」 當時這句話把我嚇傻了,也把沉睡的慧安嚇醒了。回到耶魯之後,他和教會的牧師懇談,然後在他回國前就受洗了。這件發生在將近20年前的事情,至今我還牢牢記著。這個經驗讓我知道,引人歸主,絕對不是因為口才,也不是一時的感動,而是神在人心中的動工,使人決志、受洗歸入主的名下。
所以,順從聖靈的帶領,把握每個厚臉皮的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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