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言雜誌

Gracious Words

加拉太書第四章

黃耘

經請律師設立信託 (Revocable Trust),孩子可以成為繼承人,但是在未成年之前,需要有監護人,如果父母有意外,監護人必須負責監督這個繼承人的財務行為,直到這個繼承人成熟起來,可以做理性的決定。這是一個父母成熟負責的態度,也是對孩子的保護。

這個例子在屬靈意義上,可以幫助我們體會神的心意,雖然並不很貼切,因為我們在律法管制下,其實是一個可以繼承神產業的奴僕。神已經把豐盛的神國產業應許賜予我們,律法使我們有規有矩,好像一個監護人一樣,直到我們成熟起來。但是我們作為奴僕,必須有被買贖才能成為自由人。神期望我們成熟起來,時候成熟的時候,耶穌為我們贖罪,使我們不但自由,而且被上帝買贖成為祂的兒女,可以繼承他的產業;雙倍的祝福!

我們今天認識到這個寶貴的救贖嗎?還是仍像未成年的孩子,如奴僕一樣始終需要被監護?今天我們基督徒已經是神的兒女,不但脫離罪的奴役,而且可以承受神國豐富的產業,我們珍惜這個身份嗎?我們看重與上帝立的約嗎?還是情願繼續過一個奴僕的生活?

與兒女相稱的生活:認識父神的愛;愛父神;主動成長;不再有被約束的不滿;為建造神國付出;愛弟兄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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